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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友系列赛事活动和积分排名(健友英雄榜)实施方案

第一部分:固定赛事

一、每月单项擂台赛(详见擂台赛实施方案)
1、时间,每月或双月一期。
2、赛制,挑战形式,一场决胜负。可采用一长盘抢八局,也可一短盘抢六局,亦可三盘两胜,由擂主和挑战者协商决定。
3、参赛人员,每期最多4位挑战者,擂主胜三场以上下期蝉联,负两场以上则由其中成绩最好者接替成为下期擂主。

二、年终擂台决赛
1、时间,每年年底12月底前后。
2、赛制,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,每组出线二人;第二阶段交叉单淘汰。采用一长盘抢八局无占先。
3、参赛人员,最多设16位,最少8位。各期擂主顺序占据各组1、2号位,战胜过擂主的挑战者按净胜局数顺序占据各组3、4号位。如果仍有空位,由擂台赛委员会发放最多四张外卡。

三、TOF公开赛
1、时间,每年8月底前后。
2、赛制,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,每组出线二人;第二阶段交叉单淘汰。采用一长盘抢八局无占先。
3、参赛人员,最多设64位,最少16位。健友英雄榜前八名/前十六名作为种子选手顺序占据各组1、2号位,其他报名参赛健友高级会员抽签占据各组3、4号位。健友网上会员和外来选手通过预选赛确定最多16个正选赛位置,通过抽签进入各组。

四、健友年度精英赛
1、时间,每年元月底前后。
2、赛制,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,每组出线二人;第二阶段交叉单淘汰。采用一长盘抢八局无占先。
3、参赛人员,最多设16位,最少8位。健友英雄榜上一年底积分前十六名/前八名抽签进入各组。如果仍有空位,由俱乐部主席团发放最多四张外卡。

第二部分:非固定赛事

一、队际交流赛
1、时间,至少两个分会提出要求组织时即可安排。
2、赛制,团体赛,参赛分会数量少于五个采用不分组大循环,超过五个则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,每组出线两队;第二阶段交叉单淘汰。采用一长盘抢八局无占先。
3、参赛人员,每队至少男女各两名选手,按照男单、女单、男双、女双和混双排阵。每场比赛必须打满五盘。弃权盘比分记为8:0,弃权场次结果记为5-0。小组循环成绩相同时计算净胜盘数,仍相同则两队比赛时胜者出线。

二、新秀选拔赛
1、时间,新报名入会人数比较集中时。
2、赛制,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,每组出线二人;第二阶段交叉单淘汰。采用一长盘抢八局无占先。
3、参赛人员,最多设32位,最少8位。依照报名顺序抽签进入各组。如果仍有空位,由俱乐部主席团发放最多四张外卡。

三、单项联赛或通讯赛
1、时间,随时。视报名人数情况可由各分会自己组织也可由俱乐部统一组织。
2、赛制,不分组大循环,每位参赛选手必需在规定时间期限内(如三个月)与所有对手进行至少一场比赛,所有比赛结束以后计算总成绩。采用一长盘抢八局无占先或有占先。
3、参赛人员,最多设24位,最少8位。

第三部分:会员积分排名系统(健友英雄榜)

一、作用
1、分站赛确定种子选手,前30名直接进入正选赛,无积分者必须参加资格赛或者预选赛
2、精英赛资格,年终排名前16名参加

二、原则
1、自愿但每人最多可以参加三个单项即男单、男双和混双或者女单、女双和混双。
2、随时可以申请加入或者声明退出。
3、定时更新并公开,每月计算刷新一次,每年初全部归零重新计算。
4、质量与数量并重,鼓励参与意识,成绩越好得分越高;参赛次数多也能拿到较高的积分。
5、选手唯一性且使用一致名字以避免遗漏成绩。中途更换双打搭档则重新计算积分。
6、以内战成绩为主,但鼓励出外征战为健友争光,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赛事取得成绩按照规定级别相应计分。
7、理论与实战并举,以比赛成绩为主,但在论坛活跃气氛积极发言亦有一定积分。

三、实施细则
1、 参加所有赛事第一轮(小组循环或者单淘汰)未出线者不论胜负每场记5分。
2、 参加健友擂台赛和其他不分轮次赛事如队际赛交流赛等胜一场记10分。每期擂主另加20分,取得‘擂台之星’(即连续三期擂主)加50分,取得‘擂台王’(即年终擂台决赛冠军)加200分。
3、所有赛事按以下原则分为三级:
一级:健友年终精英赛,全国性公开赛和邀请赛
二级:健友公开赛,地区或行业性公开赛和邀请赛
三级:其他健友内部赛事,其他网球俱乐部公开赛和邀请赛
4、进入三级赛事16强记10分,进入二级赛事16强记20分,进入一级赛事16强记40分。
5、进入三级赛事8强记20分,进入二级赛事8强记40分,进入一级赛事8强记80分。
6、进入三级赛事4强记30分,进入二级赛事4强记60分,进入一级赛事4强记120分。
7、进入三级赛事决赛记40分,进入二级赛事决赛记80分,进入一级赛事决赛记160分。
8、取得三级赛事冠军记50分,取得二级赛事冠军记100分,取得一级赛事冠军记200分。
9、论坛回帖每20条记1分,新贴每10条记1分,被选为论坛精华贴每条记1分。
10、参赛选手不足16名(对)的赛事,不计16强和8强记分(即不适用以上细则第4、5条),只按第一轮或者半决赛决赛规定记分(即适用以上细则第1、6、7、8条)。
11、积分相同者按选手名字拼音字母顺序排定,双打选手按第一次报名时自报名字组合顺序排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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